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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负责院政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安排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 3、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和检察长办公会决议的督查工作; 4、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保卫、保洁和扫雪工作; 5、负责机要文电、文秘、统计、打字复印、接待、档案、保密和赃证物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院财务、装备、通讯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7、负责院车辆管理、安全、维修工作; 8、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政治处(内含机关党总支): 1、负责本院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考核、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及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工作; 2、负责各类规章制度的订立、修改、补充、完善、出台,并检查落实; 3、负责组织和管理队伍建设的考评工作; 4、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检察文化、检察宣传、检察教育和普法工作; 5、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内保、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员队的教育、管理、培训和监 督; 7、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其他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本院管辖、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本院侦查部门提请逮捕案件的审查;负责审查公诉部门报送逮捕案件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案件是否合法;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公诉科: 负责对本院管辖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自侦部门及上级院管辖的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移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 负责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接受上级院交办的其他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和预审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受理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他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不服辖区内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现认定事实或裁判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提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对辖区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裁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初查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行为;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支持公诉;负责上级院交办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调研、规划;负责检察业务的数据分析;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发放院内刊物;承担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对策;统筹协调职务预防犯罪网络的长效机制建立,开展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事迹;承担辖区内大项目工程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浪头检察室: 受理辖区内公民或法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负责收集自侦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对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和预审;协助院监所科对辖区内五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管理进行监督;协助民行科受理辖区内公民或法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承担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 负责对全院干警的廉政、勤政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院干警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来访举报和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对干警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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